发布日期:2015-01-21浏览:1254

劳务分包:规范发展 素质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劳务用工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原来固定的劳动用工方式逐渐被多元化的用工方式所取代。劳务用工方式对建筑行业的生产效率、建筑工程质量以及建筑劳务工人技能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建筑劳务用工的主要方式


  当前,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这两者有相似行业特点的诸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劳务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用工形式是建筑企业直接雇佣企业内部的建筑劳务公司。这种形式在许多集团企业内部是常见的,劳务公司本身是集团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企业,劳务操作工人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长期正式劳动合同。这种形式能够满足《建筑法》的规定,即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必须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去。


  当建筑企业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工程建设任务后,施工现场的实际作业大部分都是建筑企业以外的建筑劳务人员承担。建筑企业在现场的人员大多都是技术工人与管理人员,并且一般都会减少自有劳务人员,而只保留部分技术与管理熟练的劳务人员。建筑企业对雇佣的自有劳务人员承担相应职责,也有权利决定如升职辞退等相关问题。


  第二种用工形式是建筑企业雇佣企业外部的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成建制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施工企业承担某些工程的劳务分包业务的企业。这种用工形式使得建筑劳务以企业为依托,以整个团体的形态进入建筑市场中的劳务市场领域,承担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现场操作工作。成建制劳务分包所体现的优势在于对建筑劳务的管理体现社会化、市场化,对施工操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等问题的责任容易确定。


  第三种用工形式是建筑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方式雇佣零星劳务人员。建筑企业在某一项工程施工时常常由于多种原因的驱使,将会雇佣临时建筑劳务人员,从而顺利完成某项工程。这些临时雇用的劳务人员又称之为临时用工或零散用工。雇佣临时建筑劳务人员的建筑企业往往与劳务人员不签订任何正式的合同文件,因此,零星劳务人员的权益难以保障。有鉴于此,目前常用的方式是由某些正式注册的劳务公司负责零星劳务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并由这些劳务公司向零星用工的建筑企业派出,这些劳务公司对这类劳务人员的使用、培训、权益以及他们的操作质量等负有直接的、完全的责任。


  临时用工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领域是一种比较普遍也是大家默认的用工形式。临时用工虽然没有与建筑企业签订合同,但是其表现形式也是建筑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虽然我国出台相关法规,为保障建筑劳务的合法权益禁止对建筑劳务人员实行零散用工,但是因为其表现形式与正式雇佣劳务用工相似而难以打击取缔。


  许多外出到城市建筑业务工的劳务人员,特别是那些第一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社会网络关系,成为临时工或者说零散工是他们尽快安顿下来的惟一的途径。这在无形中助长了零散用工的存在,也为零散用工的取缔增添了难度。同时,由于建筑业施工的特点,遇到某些特定的工程不得不临时增加劳务人员,那么雇佣零散用工就成为施工企业首要的选择。由于零散用工的形式隐蔽这也增加了杜绝零散用工的难度。


  从调研过程中反映的实际情况看,在一定时期,建筑企业会根据本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特点,采用这三种劳务用工方式中一种或几种,只是各种形式所占比例不同而已。例如,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平均每年使用70家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劳务分包工作量18亿元,都是采用雇佣成建制的外部劳务企业的方式。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每年约5亿多元的劳务工作量,都是由外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全部采用内部劳务分包企业的方式,每年完成约6亿元的劳务分包合同额。上海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既使用内部的劳务分包企业,同时也使用外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其中,使用内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于使用外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两者比例为2:1。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使用外部劳务企业完成的工作量远大于使用内部劳务企业完成的工作量,两者比例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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