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6-05浏览:1636

派遣工加速“瘦身”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重点是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劳务派遣工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企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所谓“三性”岗位是指: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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